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
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
(资料图片)
更正的情况说明
根据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、《深圳
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——业务办理》(以下简称“《自
律监管指南1号》”)等有关规定,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监事会对公司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《激励计划
(草案)》”)规定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,核查中发现公司2023年限
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“施玮”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,将“施玮”输入
错误为“施伟”,因此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
进行更正。
此次激励对象名单更正与公司《激励计划(草案)》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,
不存在虚假、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。更正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
日在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的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
授予激励对象名单(更正后)》。
经核查,此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《激励计划(草案)》中所规定的激励对象
条件。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
公司监事会认为,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
文件的规定,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
特此说明。
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
监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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